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处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0-03-26 人气: 标签: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学院《开展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进一步落实,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依据中央、省、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违反领导干部购买小轿车有关规定,购买超标小轿车,或者追求享受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后又违反的,报上级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利用职权向所属企业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各种机动车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后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报上级纪检部门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部门工作需要派车的,要严格按照《学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派出。党员干部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由违规用车者自行负责其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第四条  党员干部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主管范围内下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若无法拒绝的,必须在48小时内将钱、物上交院纪委处理,否则以事实收受论处。

第五条 党员干部不准接受私营企业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主的变相赌博活动,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党员干部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或其它方便条件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党员干部虽未参加赌博,但对部门职工参与赌博放任不管、知情不报和查禁不力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用公款作赌资的;

(二)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赌博的;

(三)屡犯不改的;

(四)教唆、诱骗他人赌博的;

(五)因赌博滋事或引发人身伤亡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以赌博为由进行贿赂、送礼的。

第九条  禁止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支付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自觉遵守廉政有关规定:不准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由个人支付娱乐费用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接受色情服务的,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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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