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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4-12-05 人气: 标签:

关于印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

采购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现将《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中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日

 

附件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基本建设主要物质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

认真落实物资采购政策法规,在学院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落实“三人行”制度,即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使用部门、工会、财务审计等参与物资采购,每个采购项目至少包含上述部门内三个部门以上人员参与采购工作(即采购“三人行”制度),采购过程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主持。

一次性购物价值累计一万元以上或单件五千元以上的,必须执行“三人行”制度,不足上述限额及各部门内部采购项目也必须参照“三人行”制度,由两人以上贯彻执行,严禁个人单独采购行为。

二、物资采购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

1.立项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预算制度,采购项目资金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物资采购的立项首先由物资采购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立项(重大采购项目还应进行论证)。项目申请中不得对供货商和物资要求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意向。

2.审批

经学院批准立项后,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受理采购申请,对申报项目预算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技术指标需求情况、重要采购项目的论证情况等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核准后,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召集组织物资采购小组,根据上级批复的方式组织实施并完成采购工作。

三、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

采购项目必须执行“三人行”制度。

1.上级批复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学院要对采购工作全程监督,审核招标结果的合理性,防止学院权益受到损失。

2.上级批复由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学院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发布采购信息、制定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商资质等招投标程序全程主持,组织实施。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审慎选择代理机构。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合同内容(必要时可委托学院法律顾问参考),防止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采购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履行有关变更程序,签订变更补充合同。

四、物资验收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程序和规定,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没有采购管理部门主持参与验收并签字认可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支付。

五、资金支付

根据采购合同,业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供资金支付基础材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审核付款申请,提出付款意见。

六、物资采购的信息化管理和廉政监察

学院各部门都要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构建信息共享,实现全程监控和防控。加大物资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降低物资采购工作的廉政风险,提高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物资采购廉政信息的收集、研判和随机抽查监控,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警示。对已经出现廉政问题的立即叫停,进行整改,及时有效地化解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对物资采购违纪线索的排查,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职责由相关部门给予问责,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组织处分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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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刘 勇